(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与仲裁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研究、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与统计管理。
(四)基金监管科
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企业(职工)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贯彻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就业促进与农牧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及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市就业援助制度。贯彻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六)人力资源开发科
拟定全市人才开发政策,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牵头推进全市职称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执行情况。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本级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聘任(解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承办市本级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落实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批复,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核定。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开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十一)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策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
(十二)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及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参与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城镇居民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市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康复、工伤预防、认定和鉴定等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指导旗县区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政务服务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务服务标准化、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直人社系统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五)信访监察科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乌兰布和路东200米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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