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22)第13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李瑞刚、孟莉琴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保障新兴业态从业者的权益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业态是灵活就业的一种形式。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网络约车、外卖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吸纳了大批的劳动力就业创业,以网约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为代表的灵活就业已成为我市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渠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扩大就业,推动新业态健康发展。全市人社部门不断强化政策落实,有力促进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权益保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根据人社部、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市人社局也联合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指出,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密集的用工企业为重点,以平台企业为切入点,以落实劳动保障系列法律义务为核心,形成源头预防、信息化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制度措施全覆盖。
《意见》中已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进步,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其就业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稳定劳动者,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代驾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网店店主等都属于典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企业是指与平台企业采取合作用工的用工合作企业(为平台企业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及负责组织、管理劳动者完成平台发布的工作任务的加盟商、代理商及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企业)。
根据平台用工方式和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的形式,确定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一)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认得劳动关系,既包括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也包括符合确定劳动关系但企业未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属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
(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虽工作有较强的自主性、可自由安排工作时间,但其上线工作提供劳动的过程,要遵守企业确定的算法和劳动规则,受其管理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属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
(三)适用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主体关系情形。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者与平台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意见》中对企业用工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包括三种用工情形:一是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用工责任;二是不完全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用工责任;三是合作用工情形下的企业用工责任。其中第一种主要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依法建立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二种要签订书面协议,包括五项内容:一是明确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允许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二是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向提供正常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明确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周期、日期、清偿责任等,确保按时足额支付;三是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明确劳动者工作量和工作强度,规定劳动者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四是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排;五是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以及鼓励和引导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的激励措施。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职业伤害保险,国家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实施前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保险,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底线保障。
(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根据《意见》中要求,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根治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权益,配合其他监管部门对有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及时约谈、警示、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实行联合惩戒。
(二)建立算法监督机制。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导、人社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以及专家团队共同参与的专业性的平台算法监督机制。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三)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将企业用工列入单位和经营者诚信体系的基本内容,作为评价社会公共信用企业或诚信企业、诚信人物的必备条件。加大信用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以及“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动形成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调裁审衔接和法律服务。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将进一步完成工作机制,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着重从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完善,进一步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利,促进新业态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新业态企业用工监管。加强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日常指导,明确和强化平台企业方面的主体责任,提高平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督促新业态企业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通过改善从业人员薪酬、福利水平,落实从业人员福利与安全保障措施,用适合从业人员的激励制度如工龄奖金、内部晋升等,提高从业人员满意度。加强与工会等部门组织的协调,引导新业态领域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积极开展集体协商,维护从业人员权益。
(二)积极建议尽快制定新业态工种、新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加快新业态工种、新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编制进度,特别是对一些细化工种,如网约车服务、外卖配送、网络直销等新兴职业工种的标准编制,为培训和评价提供基础保障。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推动全民参保工作。依托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信息手段,做好源头管理和精确管理;同时加大社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氛围,持续推进社保参保扩面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厚爱,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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