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总编(2024)第56号提案的答复
李秀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举措吸引本地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参与区内外高校专场招聘会
近年来我市积极赴区内外参加高校举办的校园招聘会,包括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高校参加专场招聘会。同时还与教育部门共同筛选我市毕业生,在生源较多的高校积极开展专场招聘会。在2021年新冠疫情的严峻背景下,我们成功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宣讲人才政策,聘用人才顾问,宣传并深入解读本市针对外出求学学子的人才优惠政策,坚持多层面、多角度靶向引才。2023年,依托自治区“广纳英才•智汇草原”和我市“天赋河套•广纳英才”等引才活动,赴区内外高校进行现场招聘,提高了引才的针对性。并与中国农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10所区内外高校签订人才引育合作战略协议,进一步宣传了我市引才环境和引才政策,提高了我市引才专项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通过一系列活动,让在外求学的学子们全面了解并充分利用本市为他们量身打造的优惠政策,有效激发他们毕业后回乡发展的热情,共同为本市的繁荣与进步贡献力量。全面赋予用人主体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在设置引才岗位时,要求其根据行业部门发展需要及岗位特点,科学合理设置引才岗位条件,鼓励其“走出去”赴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校园专项引才活动,进一步扩大引才实效,推动人才引进权力下放。
二、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吸引人才回流
2023年1月,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巴政发〔2023〕3号),建立了体现知识价值的薪酬分配体系,同时印发《巴彦淖尔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落实子女入学政策操作办法》(巴组通字〔2023〕50号)、《巴彦淖尔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落实住(租)房政策操作办法》(巴组通字〔2023〕51号),让各类引进人才享受相应的子女入学和住(租)房补贴政策,进一步激发高层次人才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事业单位招考户籍限制及设定服务期
2022年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其中指出除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边境旗县允许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旗县或周边旗县户籍人员(或生源)进行招聘外,其他地区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我市乌拉特中旗和乌拉特后旗边境旗县已在历年的公开招聘中进行了户籍限制,定向面对本旗县户籍的人员进行招聘,同时允许对基层事业单位放宽招聘条件的人员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此项政策已在近些年公开招聘工作中落实实施。
四、优化高校毕业生服务
一是以“人社工作进园区”为总牵引,充分发挥“家门口”就业服务优势,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帮扶,落实“1131”服务,推进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上岗。二是常态化开展有针对性的招聘会,加强岗位信息集中收集,及时掌握各类用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招聘岗位和零工需求信息,加快岗位信息更新频率,保持发布规模,加强岗位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三是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政策。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可申请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内财金〔2023〕75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起,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创业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创业能力,享受规定的创业培训补贴。
感谢您对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返乡人才创造更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推动家乡的持续发展。
(联系人:崔吏鹃,电话:8527233)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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