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五届四次会议第055号提案的答复
赵强委员:
您提出《关于在事业单位优化职称聘用机制》提案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人劳局的指导下,成立系统内职称竞岗聘用评审会,组成人员为人劳局领导、系统内党组成员、非竞岗专业人员代表的建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规定,岗位聘用需要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岗位聘用实施工作方案应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聘用实施备案制,旗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由各旗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采取硬件打分、聘岗人员述职、和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由排资论辈转向注重实绩,实现能上能下的考评机制,杜绝占岗不作为、不称职的问题,以激励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规定,岗位聘用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事业单位按照公布岗位、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岗位竞聘、组织考核、确定人选、公示等程序进行。岗位竞聘由事业单位按程序自行组织开展。
三、对于已经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需要延退的,建议通过聘岗评审组进行考核后决定是否延退,杜绝占岗不上班的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精神,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岗位聘用的自主权在单位,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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