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内容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5年公需科目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办好“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内容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二、结果使用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三、培训平台及学时计入折合规定
(一)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培训学时规定。各旗县区、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以下网络培训平台参加培训的学习均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
1、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
(网址:https://wlxy.nmgdj.gov.cn),进入“事业单位分院”;或在手机移动端关注“内蒙古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专题内的“内蒙古人社优培”栏目。电话:0471-6944094
2、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
(网址:https://nmg.chinahrt.com);移动端融学APP,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电话:15901329290
3、内蒙古人才培训网
(网址:https://bynr.nmgrcpx.com);微信“云知识教育”小程序,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电话:18147126753
4、内蒙古人事人才服务网
(网址:https://nmg.chinahrt.cn);微信“和协天下人事人才服务网”小程序,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电话:15810699888
5、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
(网址:https://nmg.wldsj.cn)。电话:18947572591
6、兴蒙E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网址:https://xmex.nmgmsz.com)。电话:15847102823
(二)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前、在岗、转岗、专项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应培训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展并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行业学会、行业协会组织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认可)且人社部门备案的相关专业培训、进修的学时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四)参加研讨交流进修等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五)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的学时可折合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七)中小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相关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相关能力提升培训的学时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巴彦淖尔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上培训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定学时,标准不明确或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不一致的,均可按45分钟计1学时。
四、学时减免规定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5年度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出站博士后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六)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鼓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线下继续教育培训,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进修等学时的核定(包括相关学时折合、学时减免),由单位统一汇总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并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二)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主动对接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于2024年2月底前全面实现继续教育信息动态归集。
(三)学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后,必须同时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之后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四)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局将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专业科目进行抽查和巡查,着重对面授培训的时间和人数等情况开展专项、随机检查,发现弄虚做假、违规办班等情况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巴彦淖尔市人社局专技科
继续教育政策咨询 电话:0478-8527232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服务咨询(审验卡打印) 电话:(0471)6928486、6923739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