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巴彦淖尔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自治区、市人社部门的统一部署,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现就巴彦淖尔市所辖范围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开展2023年度年度报告及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
(一)年度报告时限
2024年6月11日—7月5日。
(二)年度报告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经各地人社部门行政许可或备案(含分支机构)的机构。
(三)年度报告材料
1.年度报告内容
(1)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
(2)从业人员上岗执业情况、服务场所情况;
(3)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4)诚信守法经营情况、经营收入情况、依法纳税情况;
(5)公众投诉举报情况,监察部门依法检查、查处情况。
2.年报材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书》(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以上租赁期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5)3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保险缴费有效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和2023年第4季度该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原件;
(7)2023年度缴税情况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8)获准经营“人才培训”、“劳务培训”等培训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兼职教师资料、教室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9)对核准经营或者已经开展“网上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网络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需提供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有关资料;
(10)获准经营“人才测评”业务的,提供相应的测评设备证明、专职测评人员资料。
(四)工作流程
1.报送材料
市直各机构在7月5日前将年度报告所需材料提交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7011室)。各旗县区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将年度报告所需材料提交至所在地人社部门。
2.审核
年度报告经审核合格的机构予以公示。对年度报告审核不合格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指正、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办公场所、资金、人员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规定的;
(4)曾经被投诉以及投诉未妥善处理完结的;
(5)从业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7)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8)资不抵债、无法维持业务正常开展的;
(9)机构成立后超过1年内尚未开展业务或自行歇业连续1年以上的;
(10)年度报告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上报年度报告材料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人力资源服务数据的。
对存在以上情形的机构需责令整改的,各地人社部门及时下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并吊销许可证或取消备案。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予年报。
3.公示
年度报告审核后,各地人社部门将年度报告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于7月15日前在各地人社部门的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为期30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
(二)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
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按《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3)和《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定权限
1.各旗县区人社部门以年度报告工作数据为支撑,负责评选所辖区域内A、AA、AAA级机构。
2.市人社局负责市直机构的评选工作,并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委员会,从市本级及各旗县区人社局评选推荐的A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择优评定AAAA、AAA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评定步骤
1.机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5),一并将机构情况简要介绍、近2个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说明、近2个年度服务业绩材料以及认为符合《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3)要求的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属的人社部门。
2.受理审核。各旗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附件4)规定,审查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评定申请,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应告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补正材料。
3.评选推荐。各旗县区人社部门依据评定标准,按照评定权限对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评定对象进行初评(审核),组织实地核查、核实信用信息等,按照评分高低,确定本辖区内A、A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评分表》(附件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机构的评选工作。
4.评选公示。评选结束后,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参评机构,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5.组织评定。全市范围内通过审核、公示的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委员会,从市本级及各旗县区人社部门推荐的A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择优评定AAAA级、AAA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作出拟评定的诚信服务等级结果。
6.社会公示。拟评定的诚信服务等级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机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书面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7.公布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经核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评定结果,向被评定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证书,向被评定为A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诚信服务等级牌匾和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是我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行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事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身建设,事关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整体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年度报告工作和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有效结合、抓好做实,按照统一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领导。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及时调度推进。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核实把关,主动联络本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对接,确保所辖范围内机构依法依规参加年度报告,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反映各单位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工作情况。
(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提交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年度报告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报给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劳动监察等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联合惩戒、重点监管。
附件:
1.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书
2.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情况汇总表
3.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
4.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5.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申请表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评分表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汇总表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