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指标分为服务指标和责任指标两部分,共18项,55个评分标准,总分120分。
一、服务指标(总分100分)
服务指标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达到的水平,实行得分制。分为服务规范、机构建设、信用状况、服务业绩等四类,评分标准如下:
(一)服务规范(分值:20分)
本类共4项9个评分标准,分别为信息公示1个、服务规程3个、服务记录2个和服务设施3个。
1. 信息公示。指在服务场所或必经通道等显著位置公示:(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备案资料、营业执照;(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3)服务项目、服务规程及收费标准等三项信息。
评分标准:在服务场所或服务场所必经通道等显著位置公示齐全的得5分,公示不齐全的不得分。
最高分值:5分。
2. 服务规程。指对服务项目分别制定服务程序和标准,包括完成该项服务的必要环节,各个必要环节的服务要求。
评分标准:(1)各项服务有服务规程的得1分。(2)服务规程中包括服务必要环节的得1分。(3)各个必要环节有服务要求的得1分。
最高分值:3分。
3. 服务记录。指建立服务台账,如实反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收费情况的记录。
评分标准:(1)主要服务项目已建立服务台账的得1分,各项服务已建立服务台账的得3分。(2)台账如实反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收费情况三项内容的每项得1分,最高3分。
最高分值:6分。
4. 服务设施。指符合开展服务要求的场所。
评分标准:(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办公设备的得2分。(2)服务场所有服务大厅、会议室、档案室、办公室、财务室功能分区的得2分,缺一功能分区不得分。(3)服务设备投入额5万元以上未满10万元的得1分,10万元以上的得2分。
最高分值:6分。
(二)组织建设(分值:25分)
本类共4项15个评分标准,分别为管理机构3个、员工素质5个、制度建设3个和文化建设4个。
1. 管理机构。指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熟悉行业相关知识,如同业工作经验、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证书持证率等。其中,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证书指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心理咨询、经济方面的职称或技能证书。
评分标准:(1)机构领导成员在本机构平均任职2年以上未满3年的得1分,3年以上的得2分。(2)机构中层以上从事同业5年以上的成员与中层以上成员的比率,0%的不得分,超过0%未满10%的得0.2分,10%以上未满20%的得0.4分,如此类推,最高2分。(3)机构中层以上持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证书的成员与中层以上成员的比率,0%的不得分,超过0%未满10%的得0.1分,10%以上未满20%的得0.2分,如此类推,最高1分。
最高分值:5分。
2. 员工素质。指员工规模、学历、同业工作经验、持证率和继续教育程度。
评分标准:(1)在册工作人员10人以上未满30人的得2分,30人以上的得4分。(2)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占在册人数的比率,0%的不得分,超过0%未满10%的得0.1分,10%以上未满20%的得0.2分,如此类推,最高1分。(3)具有2年以上同业工作经验员工占在册人数的比率,0%的不得分,超过0%未满10%的得0.1分,10%以上未满20%的得0.2分,如此类推,最高1分。(4)持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证书员工占在册人数的比率,0%的不得分,超过0%未满10%的得0.2分,10%以上未满20%的得0.4分,如此类推,最高2分。(5)2年内曾受过业务培训的员工占在册人数的比率,0%的不得分,超过0%未满10%的得0.2分,10%以上未满20%的得0.4分,如此类推,最高2分。
最高分值:10分。
3. 制度建设。指根据业务特点,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章经营。
评分标准:(1)有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得1分。(2)建立了诚信服务相关制度(包括服务公示制、服务承诺制、服务反馈制和信用管理制)的得2分。(3)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符合法定程序,并实行公示或告知员工的得2分。
最高分值:5分。
4. 文化建设。指树立符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点的经营理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
评分标准:(1)定期举办企业文化活动的得1分。(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社会文化活动的得1分。(3)有建立党、团和工会组织的得2分。(4)订阅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的公众平台(如公众号、视频号、媒体平台等)、杂志、书籍、报刊、电子刊物等的得1分。
最高分值:5分。
(三)信用状况(分值:30分)
本类共4项14个评分标准、分别为信用管理3个、用工情况4个、监管情况3个和纠纷处理4个。
1. 信用管理。指建立和落实诚信档案,实施风险管理,实现无不良诚信记录。
评分标准:(1)为每位员工建立诚信档案的得2分。(2)全员接受诚信教育培训和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的得1分。(3)每年开展诚信主题活动的得2分。
最高分值:5分。
2. 用工情况。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评分标准:(1)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得3分。(2)社会保险参保率100%的得3分。(3)及时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包括职工名册、录用登记、工时台账、工资台账)的得2分。(4)没有违法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得2分。
最高分值:10分。
3. 监管情况。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令整改及处罚情况。
评分标准:(1)近两年主动接受市、旗县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得2分。(2)近两年,向我市人社部门提供完备检查资料的得3分。(3)近两年,配合人社部门进行年审工作及信息报送的得3分。
最高分值:8分。
4. 纠纷处理。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纠纷记录全面准确,处理及时,无不诚信行为。
评分标准:(1)设立纠纷处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得2分。(2)对纠纷处理记录全面准确的得2分。(3)建立员工与机构管理层上下沟通机制的得1分。(4)成立以来无不诚信行为的得2分。
最高分值:7分。
(四)服务业绩(分值:25分)
本类共3项9个评分指标,分别为服务数量3个、服务质量2个和服务效益4个。
1. 服务数量。指提供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咨询、培训、测评、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项目的数量和各服务项目达到的服务规模。
评分标准:(1)对上述服务项目,每开展3项得3分,最高得5分。(2)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和培训等三项服务,以年服务人次计,100人以上未满300人的得1分,300人以上的得2分。(3)人力资源咨询、测评和就业创业指导等三项服务,以年服务收入计,20万元以上未满50万元的得1分,50万元以上的得2分。
最高分值:9分。
2. 服务质量。指遵守协议,信守承诺和服务成功率。服务成功率为服务成功人数与服务人数的比率。
评分标准:(1)服务成功率20%以上未满30%的得2分,30%以上的得4分。(2)没有出现违反协议、失守承诺记录的得4分。
最高分值:8分。
3. 服务收益。指服务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评分标准:(1)依法纳税且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未满10万元的得2分。(2)10万元以上未满20万元的得3分,20万元以上未满30万元的得4分。(3)30万元以上未满40万元的得5分,40万元以上未满50万元的得6分。(4)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得8分。
最高分值:8分。
二、责任指标(总分20分)
责任指标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履行社会责任中达到的水平,连同服务指标部分一起计算总分。本部分指标共3项8个评分标准,分别为行业协会活动3个、社会评价3个和公益活动2个。
(一)行业协会活动。指接受行业协会管理,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活动,为行业协会发展做出贡献。
评分标准:(1)参加所在市(旗县区)行业协会的加1分,参加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的加3分。(2)在我市主办、承办或协办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行业协会活动的加3分。(3)接受我市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行业协会活动管理的,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加2分。
最高分值:8分。
(二)社会评价。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国家、自治区或巴彦淖尔市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表彰奖励的情况。
评分标准:(1)近2年参与、协助政府或其他机构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加2分。(2)成立以来,获得国家、自治区或我市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表扬、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属于旗县区级的加1分,市级的加2分、自治区级的加3分、国家级的加4分,按获得的最高级奖项计分,不累加。(3)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加0.5分,20万元以上的加1分,30万元以上的加2分。
最高分值:8分。
(三)公益活动。(1)近两年发挥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举办专场招聘会1场的加1分、3场以上加2分。(2)近两年来,积极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转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名以上未满10名的加1分,10名以上的加2分。
最高分值: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