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诚信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现将拖欠工资典型案例(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案例: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包头市益民水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MAC9AW4F7E。
二、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理情况
2023年10月22日,乌拉特中旗人社局接到刘金荣、马云等11民农民工投诉,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执法人员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包头市益民水务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直饮水入户项目涉及拖欠刘金荣、马云等11人工资共计96794元。
2023年10月26日,乌拉特中旗人社局向包头市益民水务有公司通过邮政EMS专递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企业提供相关用工材料。2023年11月1日包头益民水务有限公司法人签收《调查询问通知书》,截至该通知书到期,包头市益民水务有公司实际负责人闫峰到乌拉特中旗人社局配合调查,闫峰表示包头市益民水务有限公司在乌拉特中旗直饮水入户项目没有实名制登记、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2023年11月8日,乌拉特中旗人社局向包头市益民水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乌中人社监字令[2023]第45号),限该公司于接到《限期整改指令书》7日之内将拖欠的11名农民工工资96794元全部付清。截止11月15日《限期整改指令书》期限届满,包头市益民水务有限公司仍未支付被拖欠的11名农民工工资。乌拉特中旗人社局认为包头市益民水务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将该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2023年11月20日,乌拉特中旗人社局向包头市益民水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乌中人社监列告[2023]第1号),拟作出将该公司、法人闫超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包头市益民水务有限公司未作出回应。2023年12月18日,乌拉特中旗人社局向包头市益民水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乌中人社监列决字[2023]1号)。
目前,包头益民水务有限公司仍未按照相关执法文书履行支付工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