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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5 10:02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康爱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市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贴合实际、针对性强,对完善我市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补充工伤保险,是在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与职业伤害相关的补充性保险,其核心目的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负担,提升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水平。作为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与补充工伤保险需明确界定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从功能定位来看,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是“保基本”,具有强制性、普惠性特点,所有法定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属于补充性保障范畴,本质上是商业保险行为,应严格遵循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参保,不得强制推行。
据调研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30多个城市自行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但各地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筹资来源方面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自愿参保,由用人单位全额缴费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个人无需缴费,此种模式为多数城市采用,但部分用人单位反映该方式增加了自身用人成本,参保积极性有待提升;二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不缴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此种模式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基金支出范围,已被上级财政部门叫停,目前已无城市采用。
因行政部门现有人员力量有限,难以高效完成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调研工作。为全面掌握企业需求、优化社保服务质效,2026年二季度,我局拟邀请资质合规、实力强劲,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专业服务团队的商业保险机构协助完成补充工伤保险试点调研工作。调研暂拟以二维码问卷等形式开展,面向全市参保企业线上发放。在完成问卷推广、数据收集及初步整理等相关工作后,论证我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可行性。
您在建议中提出将超龄人员、大学见(实)习生、“两委”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现有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外人员全部纳入补充工伤保险保障,该提议与补充工伤保险的功能定位存在根本性矛盾。补充工伤保险的核心是对已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保障进行补充,无法替代工伤保险的法定保障功能,其参保范围不能突破“已参加工伤保险”这一前提。
关于您关注的各类保障外人员参保问题,好消息是,从2026年7月1日0时起,我市将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安排,此次试点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全部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由平台企业总部统一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用,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无需缴费,切实解决该群体“参保难、保障弱”的问题。
对于超龄人员、大学见(实)习生、“两委”人员等群体,目前国家、自治区尚未出台将其纳入职业伤害或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法规。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关注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动态,一旦政策出台,将第一时间研究落实,切实扩大参保覆盖面,保障各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以您的建议为契机,持续强化工伤保险工作,通过常态化政策宣传、精准化服务举措、规范化流程管理,不断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全力守护好全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5日
签发人:闫永春
承办人:贾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