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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5 10:14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尊敬的吕小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发新农人创业热情及保障其权益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新农人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跨区域、跨制度转移接续目前无任何政策障碍。针对创业初期收入不稳定的新农人,允许其灵活选择社保缴费基数与缴费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新农人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政策不属于人社业务领取,建议由医疗保障局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积极推动基础养老金提标、基层服务优化、政策激励引导等工作,不断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