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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5 10:17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徐正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引才用才机制,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方面的建议
一是随着人才强国战略深入推进、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落地见效,结合市委“五高五区”发展布局和“三个走在前列”目标定位,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人才需求呈现新趋势、新特征。市政府立足全市发展大局,紧扣产业发展实际,对原《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进行修订完善。经2026 年第 8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巴政发〔2026〕7 号)及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人才引进、培养、管理、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等关键环节。
政策坚持刚性引才、柔性引才与社会引才相结合,构建多元引才格局,为全市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策支撑。新政亮点突出:一是新增 “培育壮大‘河套名医名师’” 举措,对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二是优化引才服务,对引进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实行 “容缺受理”;三是创新测评方式,按照 “干什么、考什么” 原则实施多样化测评,精准提升人岗匹配度。
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的相关规定中指出,要根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及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制定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其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和服务质量,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和社会化卫生高级职称在旗县(市、区)以下地区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及岗位设置使用情况,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模式,落实好岗位聘用、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热情,引导和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逐步建立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申报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且未享受政策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关于“聚焦基层基础,稳定基层人才队伍”方面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扩大设岗总量
1.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2017年以前旗县以下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为6%。2017年按照自治区政策,大幅提高旗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达到20%,较之前提高14%。
2.加强定向岗位评价使用。旗县级事业单位可设置10%的定向岗位,用于中高级职称评聘,乡镇事业单位定向岗位设置比例为15%。其中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两个边境旗县事业单位定向岗位设置比例全部提高至15%。
3.加强特设岗位使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现有优秀人才。设岗比例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边境旗县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岗比例为10%。
4.落实统筹设岗政策。允许以旗县区、主管部门为单位实行统筹设岗,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岗位设岗基数,增加岗位数量。
总体上,旗县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较之前提高29%以上。
(二)进一步放宽岗位聘用条件,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
1.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政策倾斜力度。一是在旗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二是累计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用、等级晋升时可不占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三是对在苏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使用定向岗位聘用至相应岗位。
2.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对近3年期间每有1个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在岗位晋升时可缩短半年时限,累计缩短年限不超过1年。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我市人才事业发展奉献力量。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