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时间:2026-03-10 15:29
信息来源:
法律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案例: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包头市益民水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MAC9AW4F7E。
二、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20日,乌拉特中旗人社局向包头市益民水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乌中人社监列告[2023]第1号),拟作出将该公司、法人闫超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包头市益民水务有限公司未作出回应。2023年12月18日,乌拉特中旗人社局向包头市益民水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乌中人社监列决字[2023]1号)。
目前,包头益民水务有限公司仍未按照相关执法文书履行支付工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