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总编(2024)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阿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和编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才队伍”方面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卫健委、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0〕12号)有关要求,将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含蒙医、中医)、药(含蒙药)、护、技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权限下放至旗县区卫健部门,赋予基层医疗卫生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权,有效激发用人单位招聘内驱动力。2020年至今,共为各旗县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补充专业技术人才311人,有效帮助基层补充新鲜血液,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同时,积极创新招聘方式方法,推动旗县在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落实“县招乡用”、专岗专用、“两个同等对待”等政策;鼓励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创新,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通过“走出去”的方式赴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招聘,也可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精准招聘。比如,2023年我市在内蒙古大学举办的校园招聘活动和乌拉特前旗走进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开展的校园宣讲、现场招聘,让医疗卫生人才需求与医学毕业生就业需求无缝对接。
2024年,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质量,充实基层后备人才队伍。我市参加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为各级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补充9名大学生乡村医生。
二、关于“保障备案人员待遇”方面的建议
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才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免除基层服务经历、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要求,一线技术工作总结、专题报告或病案分析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
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才,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关于优化和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8号)相关要求,在岗位设置工作中:一是旗县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设置比例为1.8:4.2:4(其中,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等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最高不超过20%)。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少、具体等级不能按规定结构比例核算的,可结合实际设置到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的任意等级,确保合理使用专业技术岗位。二是旗县事业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设置定向岗位,用于聘用中小学、卫生、农牧、林业、水利、乌兰牧骑、文博等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定向岗位设置比例为15%。三是事业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用于聘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也可用于激励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现有优秀人才。
在岗位聘用工作中:一是在旗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不受本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二是累计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用、等级晋升时可不占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三是在旗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满8年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
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医疗事业单位人才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我市人社事业发展奉献力量。
(联系人:崔吏鹃,电话:8527233)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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