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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29 09:33 来源:内蒙古人社厅 访问量:207

 

高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劳务派遣管理工作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劳务派遣行业规范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针对提案答复如下:

劳务派遣作为灵活用工的重要形式,在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的同时,也存在提案中提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专题研究,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切合实际且具有前瞻性、可行性、指导性,为我市下一步开展该项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我们也将建议纳入劳务派遣专项治理工作统筹推进,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一、严格审批,筑牢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

一是严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入口关”。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严格审查审批对象提供的材料,要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且需实缴(非认缴)。需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如办公场地不少于100平米),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办公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并落实2人赴实地勘验,对于注册资金不到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与开展业务不相适应、劳务派遣制度不合法等情形不予许可。

二是严格落实劳务派遣年审制度。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对劳务派遣公司开展年度核验工作,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将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被派遣劳动者数量等情况上报各旗县区人社局,全面掌握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用工情况,并在官网公示。

三是严格落实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2025年2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优秀)、A(良好)、B(合格)、C(较差)、D(差)五个等级。对于评为D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引导退出劳务派遣行业。同时将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企业,纳入“双随机”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责令企业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全力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切实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扎实主动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市连续两年开展“人社工作全领域、劳动用工全链条”劳动监察执法行动,重点排查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各类用人单位。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和服务行业、快递物流、加工制造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非工程建设领域,联合市场监管部们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欠薪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职能,灵活运用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结合的监管机制,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支付等方面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有效化解矛盾,提升各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遵法守法和维权意识。

三、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一是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充分运用自治区就业智慧云平台,加强劳务派遣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完善实行网上公示制度,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备案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实地指导、电话指导、集中培训、集体约谈、座谈、走访等形式,指导劳务派遣单位规范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台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严格遵守“三性”岗位和用工比例的限制性规定,落实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权益。探索建立健全“人社+司法+法院+工会”联动的劳动纠纷化解机制和裁审衔接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假外包、真派遣”违法行为。是厘清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边界。防止机构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规避劳务派遣规制,积极防范“假外包、真派遣”。紧紧抓住劳动者在谁的监督指挥下从事劳动关键环节认定“假外包、真派遣”,如劳务外包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进一步深入调查双方是否构成劳务派遣关系:在外包的业务方面,发包方对劳动者的工作业务量、内容等与业务直接相关的内容进行指挥管理;在对劳动者管理方面,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日常考核与处罚等与劳动者相关的事项由发包方监督管理;在劳动纪律方面,劳动者需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对“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行为,严格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四、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导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讲会等多渠道、多形式向使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宣传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积极主动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厘清用人主体责任,依法参加社保保障劳动者社保权益,实施同工同酬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等,自觉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劳务派遣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签发人:闫永春

承办人:  

  0478-8527211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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