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剑委员:
您在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改善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薪资水平与激励机制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相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精准指出了当前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在薪资和激励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为我们进一步优化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对于保障编外人员权益、提升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政府购买岗位人员薪资标准滞后,现薪资标准已执行8年未调整、薪资待遇与新入职在编人员差距显著”等问题,确实客观存在。
一、相关政策说明
为提高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人员薪酬标准,2017年,巴彦淖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巴人社发〔2017〕9号),对政府买岗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最高2000元调整至每月2700元,岗位工资由原来每月最高700元调整至每月1730元。
202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委组织部、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经费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内财预〔2022〕1727号),其中明确:编外聘用人员指由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使用并支付报酬,从事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等工作且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以2022年6月30日为时点,以旗县为单位,对各级各部门编外聘用人员规模和经费总量实行双控,只减不增;今后,除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文件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出台的文件中规定或变相规定增加编外人员和经费。
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属上述文件规定中的编外聘用人员范畴,因此自2022年6月起,其人员和经费均实行双控,只减不增。
二、暂未落实原因
您提出的“重构薪资体系、建立多维激励机制、畅通晋升通道”的建议,目前由于缺乏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的相关政策支持,暂无法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感谢您为改善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薪资水平与激励机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组织部、编办等部门开展进一步调研,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全面掌握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诉求,并通过多种渠道向上级部门反馈相关情况。我们会持续关注政策动态,一旦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将第一时间在政策框架内,积极推动薪资体系重构、激励机制建立和晋升通道畅通等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相关工作不断完善。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
签发人:闫永春
承办人:池永华
电 话:0478-852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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