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的政策解读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三个配套文件《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细则》《巴彦淖尔市支持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和《巴彦淖尔市本级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引领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我市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巴政发〔2017〕232号),该文件第一次对我市人才引进概念、重点、方式、优惠待遇、服务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对全市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特别是中央、自治区对人才工作作出的一系列新部署、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需要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对人才引进政策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符合全市高质量发展需要。
为承接、落实好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深入推动人才引进工作,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同步配套制定了《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细则》和《巴彦淖尔市支持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通过本次修订,我市人才相关政策将更加系统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8章、51条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引才的范围、方式、待遇、培养、管理和服务等内容,旨在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一)聚焦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围绕市委确定的“两个基地”“四个集群”主攻方向,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重点引进全市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二)明确引才范围,拓宽引才方式。《实施办法》明确了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5个范围类别,坚持刚性与柔性并重的原则,刚性引才主要包括聘用、调动等方式;柔性引才主要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柔性引才协议。
(三)提高引才的政策待遇,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实施办法》对引进人才在获得科研经费、年薪、住(租)房补贴、工作经费、税费减免、参报人才工程项目等方面的优惠待遇进行了明确,在人才引育、评价使用方面为引进人才解决了“后顾之忧”。鼓励支持各行业领域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对获得相关奖项的人才牵头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对院士、博士后、博士科研工作站等给予资金资助,对人才培训基地、人才工程、人才团队等给予激励奖励。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加强行业领域本土人才培育,构建起本土人才开发、使用和培养体系。
(四)优化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和保障。一是加强管理。对引进人才岗位任用、资格互认、职称评审、挂职锻炼、服务期限和考核管理等进行明确。二是优化服务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专家服务范围,协调解决工作生活问题,享受配偶及子女在就业、就学、就医等支持待遇,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态发展环境,真正让引进人才“引得进”“留的住”“用得好”。
三、配套文件解读
1.《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细则》共12条,突出实用实效、规范有序、公开公平,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事业单位引才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程序,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更具操作性、更加规范化。
2.《巴彦淖尔市支持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共9条,针对当前我市企业在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疏通企业引进人才的身份、待遇等堵点难点,使人才引进政策更开放、更有效。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企业三方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享有所在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同等权利,平等参与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等。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以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也可以选择回事业单位工作,由相关事业单位办理工资核定、各类保险接转等手续,确保人才返得回、留得住。
3.重新修订《巴彦淖尔市本级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引领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本级财政每年设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引领工程专项资金。增加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